什么是复员军人(转业复员退伍区别)
(资料图)
题图/大唐 三剑客
小张是我所在老单位的一名复员干部。
当初,他选择复员的原因很简单,因为他不符合到家属工作地安置的条件。为了能够确保家庭团聚,也为了更好的发展空间,他放弃了转业安置的机会,选择了复员安置。复员之后,他一边打工一边学习,最后在家属工作地的事业单位招考中过关,事业家庭两不误。
过年时打电话,他说刚退役后的那段时间里,自己复员的选择给他带来了不小的压力。这压力,来自亲朋的不解,来自单位的误解,让他身上背负了“干得不好被淘汰”的印象。即使来到了现在的单位,同事及领导也有意无意对他复员干部的身份“指指点点”,让他费了不少的精力和心思去解释和弥补。
最后他有些难过,为什么一个正常的安置方式,却让自己背负了这么多的额外压力?难道自己当初的选择有错吗?难道复员真的是这样不好吗?
其实,和小张有类似经历的复员干部还有不少,有相同困惑的也挺多。
毕竟,传统认知里,与转业、自主、退休等退役安置方式相比,复员这种安置方式被有意无意赋予了其他“含义”,让选择复员的干部徒增了不少压力和误解。
一个复员干部说,被人“戴着有色眼镜”看的感觉真的不爽,谁又能为复员干部正名呢?
我们查阅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作为目前为止干部转业安置的基本法规,里面竟然没有涉及到复员这种安置方式,以及复员干部的相关内容。可以看出,在之前大家的眼里,复员这种安置方式,其地位是无法和转业、自主相提并论的,也不是被提倡和推荐的。
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中,是这样说的:
军官退出现役后,采取转业由政府安排工作和职务,或者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的方式安置;有的也可以采取复员或者退休的方式安置。“有的”、“可以”的表述,也表明复员从来都不是退役安置的主渠道和主要方式。
为什么军官复员一直不被鼓励和推荐,也不被广大军官看好?
这是因为之前干部按义务兵复员,通常是作为对犯错误或者不符合退役条件却坚持退役的军官的一种处理方式。久而久之,复员成为了“犯错误”“被处分”的代名词。再加上一些复员军官在自主就业创业遇到了很多困难和挫折,退役后的生活过得不是很幸福,所以为切实保护干部权益,提升退役安置的质量,复员这种退役方式就被各级严控,不被推荐。
然而随着军队发展和社会进步,这种局面已经发生了改变。现实中,复员干部已经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和实绩为复员干部正名。
根据我们了解到的几名选择复员的军官,是经过深思熟虑为了更好发展才这样选。他们选择复员这种退役方式的原因,是因为他们有更好的发展方向和目标,有更强的能力素质做支撑,也有更足的信心和热情。所以他们在自主不够条件,转业安置不喜欢的情况下,才会选择复员,去开创自己的新天地。现实中,这些复员干部干得也确实不错。
所以,对于复员这种安置方式的定位需要发生改变,也已经发生着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修订草案) 》第54条明确:军官退出现役,国家采取退休、转业、复员、逐月领取退役金等方式予以妥善安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21条明确;对退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等方式妥善安置。
如上,这是以法之名,为复员这种安置方式,为复员干部正名的具体体现。虽然复员在退役安置方式的排名是最后一个,但却是和退休、转业、逐月并列合法的退役方式,并没有什么高低贵贱、亲疏好坏之分。
这一点,从《现役军官退役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中也可以得到印证。《现役军官退役暂行规定》明确,军官达到退役最低年限(即6+3)且未达龄的,其中申请作复员安置的,“除特别需要的以外,一般予以批准”。
从中可以看出,选择复员安置的军官,都是经过申请并得到批准自愿退役的军官,是依法退役的军官。而对于军官对于复员的选择,各级组织也是理解和支持的,如同看待对待选择逐月、转业一样。
以法之名为复员正名,赋予复员干部应有的地位和待遇。
背后我们可以读出很多。
第一是改变。从之前的“可以”到现在的“并列”,对复员这种安置方式定位的改变,也见证了对于退役军人安置认识的变化。退役军人的安置,最好的不应只是安排工作这么简单,也不是“我认为”这种思考方式,而是要尊重退役军人的实际情况,引导他们结合实际自主科学选择,变“我认为”为“他们认为”。相关部门需要做的,是为所有的安置方式都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并做好服务保障,无论选择哪种方式。
第二是尊重。安置方式的选择,是法律赋予退役军官的权利。无论选择哪一种,都是值得尊重的,也是他们的自由。虽然之前限制、不推荐的做法背后,是为军官考虑为大家好,但是也影响了军官对于安置方式的选择,让他们的选择增加了压力。所以现在将复员和其他安置方式并列,将选择的权利彻底放到退役军官手中,充分尊重大家的意愿,尊重大家对于未来的选择。
第三是帮助。对于未来,每个军官都有自己不同的规划,个人情况也不同。虽然安排工作绝对是一个优选项,但这样的安排不一定适合每个军官。剑客听说过一个干部想复员自主创业,但是单位不批准,最后不得不选择转业。但是他到单位报到后,几个月内就选择了辞职,自己创业去了。对于这些有想法也有能力的退役军官,他们的退役选择我们需要尊重和支持。所以,将复员作为一种正常的合法的退役安置方式,就是对这些干部选择的支持,对他们未来的帮助。帮助他们用自己喜欢合适的方式安置,帮助他们选择适合自己的未来。
第四是提醒。我们认为,这里的提醒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提醒退役军官,复员也是合法的安置方式,也是你的可选项。如果适合自己,选择也没错;二是提醒所在部队,选择复员也是军官的权利。只要符合规定并提出申请,在没有特殊情况下是需要支持和批准。三是提醒社会,复员干部和其他退役军人一样,都是优秀的人力资源,都是好样的。
不能用老眼光看待他们,他们的权益和地位需要得到保障;四是提醒那些未达标却依然要求退役的军官:正常情况下未达到最低年限通常不得安排退役。但是如果本人提出申请,经教育仍坚持退役的,一般安排复员,但是一些待遇可能会受到影响。这些,在你决定之前也要考虑清楚;五是提醒决定复员的干部,虽然复员和其他安置方式在地位上没有区别,但是在相应的待遇和帮助上还有有所差别,相对而言得到的帮助会少一些。可能更多的,需要在相应的政策基础上,自己努力拼搏奋斗。
但是无论如何,复员成为一个正式又普通的安置方式,是一种进步。复员干部们也可以从此昂起头,不用再承受不必要的非议和压力。这对于他们的退役发展,以及生活就业等,都有着积极的意义。
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虽然法律已经为复员正名,但是相对其他安置方式,其配套的制度法规、服务保障等,依然还是一个遗憾,依然还不是很健全。而各界包括军官自己,对这样的变化依然还需要一个适应的过程,一个提高的过程。
既然复员是一种正常的安置方式,我们在各类服务保障上也应该一视同仁、尽快跟上。可能具体内容不同、侧重、标准会有所不同,但是不应缺失。这样,才能为这些复员干部,创造一个更好的环境,为他们的未来加油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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